选举人团制度的谬误和弊端

美国政治制度的弊端与共和党的蜕变系列连载之二

作者: 海阔天空

本文于俄州亚太联盟首发

前言:在美国至今依然有不少人宣称美国的政治制度是最完美的。笔者和一些中国大陆的法学教授,公知人物交流时,他们也表达类似观点。本文将简要介绍美国的建国理念和制宪历史背景,分析1992年以来总统,众议院,参议院的选举结果,讲解美国民主宪政严重弊端,讨论一些常见的对于民主,联邦,共和,人权,等概念上的误解,最后根据多方面事实全方位透视共和党如何利用这些制度弊端,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一步一步地实现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本专题系列两万七千多字,将分六次连载。

连载之二:选举人团制度的谬误弊端

违背美国建国理念和宪法原则

美国独立宣言的第一条建国理念就是人人生而平等。所谓平等,最根本的是每个人的生命和尊严(Humanity and Dignity)的平等。在民主宪政的社会,最代表生命尊严和最根本的权利的就是每个公民的选票。而且宪法开卷明义就是美国联邦是归根到底是由“人民We the People”而不是“州State” 来组成的。根据以上四条建国理念,每个选民的选票价值必须是平等的。如果在同一个选举之中,每张选票的价值不平等,那么这样的选举就是不公平的,其结果就缺乏合法性,就违反美国建国理念(un-American)基本原则。

投票是每个公民最神圣的公民权利,最根本的言论自由,既然选举人团制度造成每个公民的选票价值不平等,那么就违背了以下的美国宪法原则:

  1. 第四章第二节第1款:每个州的公民都有权享受和其他州的所有公民同样的特权和豁免。
  2. 第一修正案:每个人的言论自由不可以被削弱。
  3. 第十四修正案第二节:每个人的选举权利不可以被削弱。

而且,最高法院在Baker v. Carr (1962), Reynolds v. Sims(1963),Wesberry v. Sanders(1964)等等判决中,都一再确认了“一人一票One Person One Vote”的宪法原则。

选举人团制度既违背建国理念,也违背宪法原则,但是一直难以修改,其原因自然是因为有一贯的既得利益者:共和党。共和党保守派为选举人团制度辩护有几条常见说辞,切让我们逐一分析。

谬误之一:“美国是联邦不是民主”

维护选举人团制度的第一个常见说辞是,“美国是联邦不是民主”,甚至还煞有介事地说1787宪法里面没有提到“民主(Democracy)”这个单词,所以美国宪法不包含民主。首先,这是罔顾实质内容的诡辩术。1787年宪法只字不提奴隶,如前述却充满了维护奴隶制度的条款。1787年宪法明确规定了众议员,参议员和总统的选举方式和任期,这就是民主的体现,虽然不是古希腊式的直接民主。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主和联邦。

联邦,其实是国家的政府权力结构的一个模式(Governmental Power Structure)。每个国家一般有两个级别政府:国家和地方。大致而言,这两个级别政府的关系有三种模式:邦联制(Confederate),联邦制(Federal)和中央集权(Centralized)。

在中央集权国家,地方首长由中央直接任命,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负责,唯命是从。1789年之前的美国就是邦联制,各州保留着相当于独立国家的地位和权力,大陆国会没有多少权力,连给退役军人的抚恤金都无力支付,怨声载道,以至于1783年3月15日华盛顿苦口婆心地说服他的手下军官不要举兵叛乱。眼看着邦联制下的美国难以为继,开国先贤们才在1787年召开制宪会议,建立联邦制度。目前的美国则是联邦制度,国家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没有从属关系,都受到共同最高宪法的约束,由联邦宪法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力范围,各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州议会和州长由本州居民选举产生,不向联邦政府负责。

民主,其实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程序模式(Decisioning Process)大概而言有三种:独裁专制(Autocracy)之下,由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家族决定;寡头政治(Oligarchy)之下,由少数人或者特权阶层决定;民主制度(Democracy)之下,则以所有社会成员中大多数人的意愿决定。而公共事务的主要体现之一就是官员任命的程序模式,是由君王任命,特权贵族世袭垄断,还是民众选举产生。

可见,联邦(权力划分)和民主(决策程序)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在1789年之前的殖民时代和邦联时代,美国各个州早就实行议会民主,各个州议会和州长由全民直选产生。今天的德国,奥地利和印度等国家都是联邦制,也都实行全民直选。

因此,“美国是联邦不是民主,因此选举人团制度合理”这个观点在事实上没有根据,在逻辑上则是莫名其妙。根据独立宣言树立的建国理念,总统代表全国民众并且向全国民众负责,因此其权力合法性必须来自于全国民众,而不是向各个州负责。选举人团制度不仅违反美国建国理念的民主原则,也恰恰违反了美国宪法的联邦原则。

谬误之二:“美国是共和不是民主”

维护选举人团制度的第二个常见说辞是,“美国是共和不是民主”。以上已经解释了民主的概念,不赘述。

每个国家的国体主权(Sovereignty),大概而言有两种模式:君主和共和。君主制国家的主权在于君王家族,共和制国家的主权在于全体民众。共和的相对概念是君主王权,和民主(决策程序)又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互相之间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关系。

就人类历史而言,传统上的君主国体一般是专制,不存在民主程序。随着君主立宪制的出现(如英国和许多西欧北欧国家),代议制的民主程序也开始出现。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之后,出现共和国体,民主程序更加广泛建立。而且真正的共和国体,必然需要民主程序才能运行。至于一些自称是共和国体的国家,其实完全没有民主程序,在此不予讨论。

以美国为例,独立宣言明确宣告,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被统治者的认同。宪法开卷明义的第一句就鲜明宣告,美国由全体民众(“We the People”)共同组成,即主权在民。在真正的民主宪政国家,一个政党要成为执政党,一个候选人要成为总统,必须通过一个透明公平的民主选举,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才具有执政的合法性。

除了权力合法性,民主宪政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权力合法性与接受问责应该来自同一个来源。即是各级民选官员,特别是执政官员,都是由该选区的选民按照”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民主原则直接选举产生的,这样才能保证这些民选官员既是代表本区选民,也要接受本区选民的问责。

总统是唯一代表全国民众并且向全国民众负责的民选官员,所以其权力合法性必须来自于全国民众,同时也要接受全国民众的问责,而不是向各个州负责。如同州长和市长郡长都是由所辖区域选民直选,对所辖区域全体居民负责。但是选举人团制度下,总统由各州的选举人票数决定,造成其权力合法性取决于各州。

另外,根据法治原则,总统作为联邦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其宣誓效忠的是联邦宪法,执行的是联邦法律,而不是效忠各个州的宪法,不是执行各个州的州法。

因此,选举人团制度不仅违反了主权在民的共和原则,违反了权力与责任同等同源的宪政原则,也违反了法治原则。

谬误之三:“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维护选举人团制度的第三个常见说辞是,“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首先,所有其他成熟民主国家都是通过“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民主选举,按照得票多数产生民选官员(如法国总统),而在美国所有的联邦参众议员,州长市长,州市议员,等等也都是一人一票的选举,得票多数决定胜方。

按照“防止多数人的暴政”的逻辑,岂不是所有成熟民主国家的总统总理等等,美国所有州长市长各级议员等等,都是“多数人暴政”的体现?如果民主选举的结果由多数选民的选择决定就是“暴政”,那么意味着民主选举的结果由少数选民的选择来决定,才能防止“暴政”吗?按照如此逻辑推演,由一个人的意志来决定结果岂不是最能够防止“暴政”吗?也就是说,君主专制是最能够防止“暴政”的制度。

事实上,国家公共电台NPR在2016年11月2日的报道就显示,根据现行的选举人团制度和“赢者通吃”,一个候选人只需要获得全国普选票的23%,就可以拿到270选举人票,从而进入白宫。笔者进行了模拟计算,即是从人口最小的州开始,每个州都比对手多一张普选票,就可以拿下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如此操作,直到拿下270张选举人票,那么对手即是在剩下的那些人口大州获得全部普选票,也都是毫无意义。

或许有人说NPR的研究没有现实根据。这就大错特错了。川普在2021年1月3日就对佐治亚州的主管选举的州务卿施加压力,“你是共和党人。。。我只想要找出11780张票”,正好比拜登多一张票,从而可以拿下佐治亚州的16张选举人票。

一个选举制度的设计竟然有如此荒唐的漏洞允许野心不良政客如此玩弄权术,就恰恰说明该制度的荒唐。

谬误之四:“保护个人的权利”

笔者了解,一部分人说“防止多数人的暴政”的时候,其实是关注“保护个人的权利”不被侵犯。这样的担心可以理解,但其实是对民主宪政的误解。

就以美国而言,总统宣誓效忠宪法,上任之后的负责行政,执行宪法和国会通过的现有法律。而且,所有的立法都是经过两党议员在参众两院的听证,辩论,投票过程。如果行政不当,会受到国会的质询,新闻媒体监督;如果侵犯了个人权益,也会被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公司个人起诉到法院。换言之,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依靠的是法治,例如宪法前十条人权法案(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等等)和其他法律。

因此,选举总统和保护个人权利,前者是发生于某一天的民主选举程序,后者是长年累月的立法行政司法的结果,完全是两个不同时空,没有因果关系的命题,是对美国三权分立原则的严重误解,也是对基本逻辑的严重混淆。川普上台之后,下达了许多行政命令,最典型的例子是川普企图在2020人口普查中加“是否公民”的问题,结果被在野党抨击,被新闻媒体揭露,被许多民间维权组织状告,被各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否决。

其实保护个人权益在于法治,而不某一个总统。将总统大选方式与保护个人权益作为一个因果关系的看法,仔细回味,其实反映的还是“清官大老爷”和“救世主”的人治思维意识。

谬误之五:“防止人口大州霸凌人口小州” 

在2020年新冠瘟疫在美国流行蔓延之后,首先遭受重创的纽约新泽西请求联邦政府援助,共和党参议院领袖麦康纳就表示反对,说让这些州政府宣布财政破产好了,纽约州长郭默愤然指出肯塔基州才是一直是占便宜州。以每年联邦预算立法为例,据洛克菲勒研究所Rockefeller Institute的年度报告,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纽约州向联邦政府支付的税款比获得的联邦经费多了1,160亿美元,这意味着每个纽约居民每年吃亏了大约1500美元。而肯塔基州在同期四年里获得的联邦经费比缴纳的联邦税多了1,480亿美元,这意味着每个肯塔基州居民每年多赚了大约8300美元。

按人均计算,2015-2018之间有11个多交少拿的吃亏州依次是:康涅狄格Connecticut,新泽西New Jersey,麻萨诸撒,纽约New York,伊利诺Illinois,内布拉斯加Nebraska,科罗拉多Colorado,新罕布什尔New Hampshire,犹他Utah,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和华盛顿Washington;少交多拿赚便宜的有39个州。

以上各州的联邦财政数据说明了两点。第一,根本不存在人口大州欺负人口小州的现象,反而是人口小州一直在占人口大州的便宜。因此“选举人团制度保护人口小州“的说辞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其次,按照2016大选结果,11个吃亏州中9蓝2红(内布拉斯加和犹他),39个赚便宜州中11蓝28红。到底什么颜色的州吃更多的“社会主义大锅饭”,一目了然。详情见附表3。

为什么出现以上财政不均的现象呢?如前述,在参议院小州已经占据了巨大优势,在众议院大州又没有得到本应该按照人口比例的席位,而共和党是这两个不平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因此由共和党掌控的人口小州也就在联邦财政上大占便宜。政治上的被压制,必然导致经济上的被剥削,此话一点不假。

这些红州的共和党政客经常装模作样地高喊反对“社会主义”,事实上他们一直在“吃社会主义大锅饭”;甚至吃着大锅饭的时候,还要自称他们才是“真正的美国Real America” ,暗示纽约加州等沿海蓝州不是 “真正的美国Real America”。。。这些红州共和党政客的确是厚颜无耻。

以上事实说明两点,第一,根本不存在人口大州霸凌人口小州的情况,事实是小州(红州)一直在占大州(蓝州)的便宜;第二,小州能够占大州便宜的主要原因在于参议院制度和众议院席位分配违宪,与总统选举方式没有直接关系。

谬误之六:“确保人口少的州在大选之中不会被忽视”

长期以来,本来应该是全国范围的总统大选已经蜕变为在10-12个摇摆州的较量。例如2016年大选中,两个主要政党的候选人在仅有11个摇摆州中大力竞选和花钱支出,这些州以5%或更少的差额决定。 这11个州的总人口为8920万,占全国人口的28%。 这意味着39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2269万或72%的人口从未有机会与候选人会面,提出问题并表达他们的担忧。

值得注意的是,人口最少的十个州没有一个是摇摆州。事实说明,人口少的州和许多人口多的州,都在总统大选中沦为旁观者,而选举人团制度恰恰是造成摇摆州独享选战关注和经济效益的原因。

还有一个类似的流行说法:实行普选制,加州和纽约州就决定结果了。这一观点的存在好几个谬误:首先是故意不提德州和佛州 — 根据最新人口统计的第二和第三大州;其次,预设加州和纽约州的所有选民都是民主党的,如此逻辑,德州和佛州的所有选民也应该预设为共和党的;第三,无视历史,选民倾向是会变的,例如南部包括德州和佛州曾经是民主党的铁盘,而加州是里根的老巢,纽约则两次都选了里根。

因此这个观点是不仅完全没有事实根据,无视历史,而且颠倒了因果关系。

“赢者通吃”压抑乃至剥夺了数以千万计公民的投票权

选举人团制度还导致48个州实行赢者通吃(Winner Takes All)的规则,从而带来三个恶劣后果。因此在所有成熟发达民主国家中美国的投票率是属于最低的。

  1. 选战主要集中在上述10-12个摇摆州,从而损害了非摇摆州(占72%全国人口)的投票权。
  2. 在蓝州的共和党选民以及在红州的民主党选民,这两群选民的投票积极性都大受压抑,因为他们知道本州的选举人票的归属基本上是没有悬念的。
  3. 更严重的是剥夺了数以千万计的公民的选票价值。以2016大选为例,据笔者统计,在川普获胜的红州,3241万的民主党选票被等同于零,在克林顿获胜的蓝州,2175万的共和党选票被等同于零,另外全国范围有大于840万第三党选票被等同于零。换言之,这6250万(占总普票数1372万的45.6%)的选票被作废了。如果是全民直选,那么这45.6%的选票就会和另外的54.4%的选票一起决定最终的选举结果,一人一票,每票平等,难道这不是民主选举的最基本底线吗?

其实以上所有说辞,不过是共和党保守派用来迷惑普通民众的忽悠而已。目前推翻选举人团制度的困难在于,共和党已经认识到,如果实行真正公平的民主选举,他们根本就无法获胜,因此他们必然拼死维护选举人团制度,就如同当年少数南部奴隶主想方设法维持奴隶制。

当某一个政党依靠一个奴隶制度时代的遗留的政治制度,以牺牲选民权利为代价来达到自己的党派利益,那么这个政党还能自称是一个民主政党吗?

连载之三,将讨论分析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制度及其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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