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最高法院與公民日常生活的密切聯系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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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月29日,最高法院對兩項華人高度關注的案件做出判決——由保守派法律策略家布盧姆(Edward Blum)領導的「學生支持公平招生」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發起,針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的考慮種族因素的招生政策——哈佛和北卡敗訴,意味著今後大學的錄取必須停止考慮族裔因素。最高法院的判決其實就是推翻了在教育界實施了幾十年的平權法案。

​​平權法案是1961年肯尼迪(John F. Kennedy)總統提出的,他發佈了行政命令10925,其中規定政府承包商應「採取積極行動,確保求職者在就業過程中,不因種族、信仰、膚色或國籍的不同而受到歧視。」這使得財力、影響力較弱的少數族裔承包商可以有機會競爭並獲得政府專案合同,目標是抵消種族歧視,特別是為歷史上被邊緣化的少數族裔和女性在就業、教育和社會的其他方面提供平等的機會。

眾所周知,一旦美國最高法院做出裁決,那便是最終的判決,不會再被推翻。因為,最高法院作為美國聯邦司法系統的最高機構,主要審理涉及憲法問題的案件或者重大的法律問題,負責解決法律的最終疑義。最高法院由九位法官組成,包括一位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他們分別都是被不同時段的總統任命並由參議院確認。

為什麼在過去的50年裡,儘管有保守人士叫囂,平權法案一直平安無事,但卻在今天遭到了推翻呢?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會怎樣影響我們普通民眾的生活呢?作為少數族裔,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決定華人自身和下一代的命運?

我們先來看目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構成:

1. John G. Roberts, Jr.,美國首席大法官,由總統小布希任命,於2005年9月29日上任。

2. Clarence Thomas:大法官,由總統老布希任命,於1991年10月23日上任。

3. Samuel A. Alito Jr.:大法官,由總統小布希任命,於2006年1月31日上任。

4. Sonia Sotomayor:大法官,由總統奧巴馬任命,於2009年8月8日上任。

5. Elena Kagan:大法官,由總統奧巴馬任命,於2010年8月7日上任。

6. Neil M. Gorsuch:大法官,由總統特朗普任命,於2017年4月10日上任。

7. Brett Kavanaugh:大法官,由總統特朗普任命,於2018年10月6日上任。

8. Amy Coney Barrett:大法官,由總統特朗普任命,於2020年10月27日上任。

9. Ketanji Brown Jackson:大法官,由總統拜登任命,於2022年6月30日上任。

目前,由老布什總統任命的大法官佔三席,由特朗普總統任命的大法官佔三席,奧巴馬總統任命的大法官佔兩席,而拜登總統任命的大法官則佔一席。顯然,保守派大法官佔了大多數席位,因此許多經過多年鬥爭換來的民權都可以輕易地被這樣的大法官組合推翻。

此外,根據美國憲法第三條的規定,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旦任命,除非因去世、辭職、自願退休或遭到眾議院彈劾及參議院定罪,他們將永遠維持終身職位。

顯然,聯邦最高法院的一些判決對普通階層的民眾非常不利?明年將是總統選舉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因為誰當選總統將直接影響誰會被任命為最高法院大法官。而最高法院的判決也將直接影響老百姓的生活和權益。

因此,我們需要意識到總統選舉在司法系統中的重要性,並積極團結大眾的力量,踴躍參與總統大選的投票,捍衛我們的基本權益。馬丁路德金博士曾說過:“任何地方的不公都會對世界上的公義造成威脅。”面對平權法被剝奪這樣的不正義的情況,我們更需要團結一致,為建立公正和平等的社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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